(一)核對登記義務人身分:
僅限本所收辦之登記案件,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須經登記機關核對登記義務人身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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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書狀換給登記
以「團體」名義申請者,僅受理配合本所轄區地籍圖重測、土地重劃、門牌整編等政策性業務之換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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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
相關作業依「內政部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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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籍異動即時通
- 限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
- 相關作業依內政部「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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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址隱匿申請限本所轄區不動產,申請隱匿名下之土地或建物登記及地價資料第二類謄本之部分住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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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登記印鑑卡設置相關作業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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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辦繼承登記」、「地籍清理」業務諮詢(限本所轄區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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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複印登記申請書原案及其附件(限新北市收辦之登記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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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文檔案複製(限本所檔存之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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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價作業諮詢(限本所轄區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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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電子資料流通申請案件收辦(限本所轄區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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