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所承襲之遺產免被政府標售,以保障己身財產權益,請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證明文件,儘速申辦繼承登記。倘仍有繼承登記之申辦難題,請逕洽本所服務台詢問。
114年度未辦繼承列管公告清冊
未辦繼承列冊管理資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