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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登記課

● 行動治理服務:
以行動辦公室理念,提供民眾得申請於所外辦理特定業務或便民措施等多元服務。
◎服務對象
於新北市境內,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申請:

 

服務對象
類型 申請資格
一般民眾
  1. 65歲以上年長者。
  2. 行動不便者。
團體

  位於新莊區、泰山區、五股區、林口區:

  1. 里鄰單位。
  2. 集合住宅社區。
  3. 有申辦需求之其他團體。

◎服務地點
限本所轄區及鄰近區域,且搭乘公車、捷運可到達之地點。
◎受理項目
一、核對登記義務人身分
          僅限本所收辦之登記案件,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須經登記機關核對登記義務人身分之業務。
二、書狀換給登記
       (1) 屬於外縣市之不動產,僅受理其權狀因損壞而申請換發者。
       (2) 以「團體」名義申請,僅受理配合本所轄區地籍圖重測、土地重劃、門牌整編等政策性業務而換狀者。

 
三、 跨縣巿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
         (1)土地登記。
         (2)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3)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規定申請複印登記申請書原件。
         (4)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5)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6)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7)人工登記簿謄本。
         (8)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9)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10)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11)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12)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

   相關作業依「內政部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四、地籍異動即時通
    (1)  限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
    (2)  相關作業依內政部「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辦理。
五、本所轄區不動產住址隱匿申請
六、土地登記印鑑卡設置
           相關作業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辦理。
七、「未辦繼承登記」、「地籍清理」業務諮詢 (限本所轄區不動產)
八、 登記申請書原件複印 (限新北市收辦之登記原案)
九、 公文檔案複印 (限本所檔存之公文)
十、 地價業務諮詢 (限本所轄區不動產)
十一、 電子資料流通申請案件收辦 (限本所轄區不動產)


 ◎多元申請管道
※電話
(02)2277-9245分機105、156。
※傳真
(02)2276-8413、(02)2277-5774
※網站預約申請
點我預約

「地政水電瓦斯好厝邊」服務:
至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可一併代收水、電、天然氣過戶申請文件。
受理通報範圍
    新北市各轄區之建物(瑞芳區除外)。
適用案件類型
    所有權移轉登記。
跨機關通報項目
 (一) 自然水表過戶。

 (二) 電表過戶。

 (三) 天然氣表過戶。
服務窗口
    請洽本所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聯絡資訊:(02)2277-9245分機105、156

地政水電瓦斯好厝邊各類表單zip

 ● 溢繳地政規費退還服務:
        登記人員於審核案件或測量人員完成現場測量作業後,經核算規費有溢繳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而須辦理退費作業者,將由地所承辦人員主動逕為辦理,再將退還款項依          申請人選擇方式,以匯款、郵寄或親自領取退還,民眾毋須再自行辦理退費作業。

● 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溢繳規費主動現場退費:

    如外業前即得知測量案件有溢繳規費之情形,將由測量員自行請領民眾溢繳金額於複丈現場退還申請人或代理人。

 

● 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服務:

    ◎申請資格 凡戶籍地屬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以外之申請人;如委由地政士代為辦理者,則以地政士開業所在地認定。

    ◎適用案件類型

 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服務項目

● 免費代送界標服務:

    為加強宣導埋設界標,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民眾可於申請鑑界時,填具界標申請書併同土地複丈申請書繳費申購土地界標,於排定複丈日期免費代送界標至會 同地點。

 

● 戶籍變更跨機關通報協助申請案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申辦繼承、自益信託登記時,主動協助有意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民眾,代送其相關申請表單至稅捐機關,使民眾免再奔波自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