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6月30日前送件之買賣案件,案件登記完畢後30日內須申報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實價登錄)。109年7月1日起送件之買賣案件,請於買賣案件送件時一併檢附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另受理不動產經紀業申報不動產租賃、預售屋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等服務。
服務項目
● 受理不動產經紀業申報不動產租賃、預售屋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 受理申報人重新申報,更正原申報內容。
● 輔導內政部線上申辦系統實價登錄申報、查詢、撤銷之線上操作。
● 輔導答詢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線上操作。
● 輔導填寫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
● 實價登錄相關問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