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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為實現親民、便民、愛民之服務效能,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主動發掘問題,解決問題,以結合民眾向心力,特推辦「主任與民有約」活動,您如有任何興革建議或陳訴事項,本所均誠心邀約歡迎!

我想申請主任有約

上網填寫申請書( 下載pdf申請書下載odt申請書
〈可自行列印申請書,填寫完竣後請傳真至02-22760084或以e-mail寄至ntpc544@ms.ntpc.gov.tw,謝謝!〉

我想了解申請方法對象

會見服務對象
民眾對本所所轄業務有任何興革建議或陳訴事項者,皆可申請會見主任。

會見申請方式
視民眾需求調整排定會見時間,上班時間皆可,於本所3樓主任室,或視實際需要另洽場地辦理。

會見時間及地點
一、書面申請:填具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
二、言詞申請:以電話或親洽服務台,由本所承辦人聆聽陳述後填具申請書辦理。
三、弱勢族群優先受理: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得視實際申請人數保留名額以優先預約登記。

會見申請受理原則:
一、書面申請:填具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

  1. 陳情案涉及訴訟起訴或已判決案件。
  2. 陳情案涉行政救濟中或判決確定案件。
  3. 陳情案已在限期處理中者。
  4. 非本所權責部分。
  5. 無具體內容、未載明姓名或住址者。
  6.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總計達3次以上,仍一再陳情者。
  7.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為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二、申請人應於欲申請會見日期5日前提出申請,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三、預約會見採固定名額辦理,原則上每次以1案為限,每案會見人數上限10人。

會見通知
會見申請案經安排確定期程者,本所將另行發函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