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申報登錄內容有誤者由原申報人或其代理人檢附下列文件,至不動產標的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更正申報,或至任一地所辦理代收代寄事宜:
1、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 2、買賣契約書(私契)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3、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送件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核對身分) 5、如委託代理人更正申報者 (1)委託書(原以申報書代理委託書,並經買賣雙方及代理人簽章,且代理權限包含更正申報
登錄而未逾委託期間者,可檢附原申報書影本代替) (2)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6、如更正欄位複雜者,可檢附更正後之申報書
1、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 2、租賃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3、經紀業者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經紀業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文書影本)、代表人之資格
證明影本。 4、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 PDF檔 ODT檔
實價登錄小幫手更正申報篇 下載(PDF)
內政部處理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六項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六項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連結點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成交及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連結點
新北市政府處理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事件及第八十一條之三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連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