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我與另一半想結婚,可以去登記嗎?
✔可以
自108年5月24日公布施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相同性別之二人,已經可以合法登記結婚囉!
Q2:如果另一半是外籍人士,也可以登記結婚嗎?
必須視對方國家有無承認同性婚姻而定喔!
✔可以登記
只要對方來自於已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例如美國、澳洲等(目前共26國),則可以合法登記。
✖不可以登記,因為
1對方的國家還沒有承認同性婚姻
就現行涉外民事法規定,需要以雙方國家法律都有承認同性婚姻合法效力的前提下,才能在台灣辦理登記喔!
2對方是大陸人(香港、澳門屬於上類狀況)
現行規定與大陸地區人士結婚,必須先在大陸完成結婚登記後,才能在台灣辦理登記;由於目前大陸並未開放同性婚姻登記,因此在台灣也無法登記。
Q3:如果不可以,有甚麼替代方法呢?
可以申請同性伴侶註記
Q1:結婚後,我與另一半的財產都還是自己的嗎?
是的!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準用民法相關規定,配偶雙方各自擁有跟管理名下的財產。
Q2:如果不幸離婚,我可以向對方請求婚後財產的一半嗎?
比照現行民法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狀下,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在婚姻期間所負債務後,倘有剩餘,可就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向對方請求平均分配。
Q3:如果另一半是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可以在台灣取得不動產嗎?
請參考本所建置的「外籍人士專區」、「大陸地區人士專區」
Q4:我是合法配偶,他(她)可以贈與不動產給我嗎?
比照現行配偶贈與登記的相關規定辦理。
Q4-1:該怎麼辦理「贈與登記」呢?
1.【Oops!!地政!】房產贈與自己來 報稅登記輕鬆辦!
2.提供本所自製「贈與登記小幫手」,裡頭有詳細的流程介紹及申辦說明喔!
Q:如果另一半已經有小孩了,我可以收養嗎?
根據專法,如果孩子跟其中一方具有血緣關係,另外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收養(繼親收養),可以正式擁有孩子的親權。
Q1:如何辦理收養登記?
收養登記
Q1:如果無法成為對方的合法配偶,但又想成為彼此的法定監護人,有甚麼辦法呢?
可以聲請「意定監護」,由雙方訂立契約,約定在對方受監護宣告時,允許另一方擔任監護人。
Q1-1:甚麼是意定監護?
「民法-意定監護」
Q1-2:意定監護要如何辦理?
申辦4步驟!(法務部宣導海報)
Q1:未來如果另一半過世了,我有法律上的繼承權嗎?
有喔!
同婚專法準用民法的相關規定,同性配偶是另外一半在法律上的繼承人。
Q1-1:要如何辦理繼承登記呢?
◆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同性結婚登記者相關權益一覽表
◆ 新北市政府性別主流化專區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性別主流化專區
◆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 性別平等觀測站
◆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網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TAPC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