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地契展
【清咸豐2年12月換墾執照】

開墾執照即早期給與佃戶的典型開墾佃批執照,又稱開墾契。通常係由業主招請佃農前來拓墾草地,雙方訂定租佃生產交換關係之開墾契約。
【魚鱗圖冊】

即田地的業權範圍圖,記載每土丘田園之界址、面積、田園種別及業主姓名等之圖簿,為明、清兩代課徵稅賦之依據,因全紙為八區填記,且各土丘田園連接之形狀有如魚鱗,故又稱八筐魚鱗冊。
【清同治7年8月鬮書】

「鬮」讀ㄐㄧㄡ,係指為了決定事情而抓取做好記號的紙團,鬮書又稱鬮分字(或書),指以抽籤方式分配家產或遺產之契約,亦有部分鬮書屬合股經營者析分田業的性質。
【清光緒17年契尾】

清朝時期,當事人訂立契約後向地方廳申請公證並繳納契稅而核發之納稅憑據,作為土地或建物典賣及徵收契稅之事實證明。
【日大正12年許可證】

日大正12年10月19日指令第12450號許可證,為日據時期政府許可民間購買官有土地之證明文件。
【丈單】

光緒12年成立「清賦總局」開始清丈土地,並針對土地所有權人發給丈單,丈單主要作為政府課稅之依據,在土地買賣時要併同移轉,一方面確保買賣雙方權益,還可以防制逃漏稅,增加官方財源稅收。
【杜賣契】

為完全賣斷之契約,這類文書包括田地、?子、地基、樹木、口糧水租等買賣關係之文書契據,本次展出為土地買賣之文書契據。
【日昭和10年豫約賣渡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