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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ps!!地政!Season2】外國人繼承登記這樣辦!|不動產|外國人|繼承登記

發布日期

112-01-16

發布單位

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

類  別

綜合影音

影片來源

登記課

【Oops!!地政!Season2】外國人繼承登記這樣辦!|不動產|外國人|繼承登記

版權說明


本影片為新莊地政事務所所有,若需引用請註明出處。

外國人繼承登記這樣辦!影片逐字稿

00:00 影片開始
哈囉大家好!歡迎來到今天的Oops!!地政!我是昕瑜~跟大家分享一個真實故事,臺灣人小美年輕的時候到日本打拼,在那邊與日本人小明結婚生子,並且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日本國籍,幾年後小美的爸爸意外去世了,已經變成外國人的小美可以繼承爸爸的不動產嗎?有哪些特殊規定及注意事項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為小美解答吧!

00:28 平等互惠原則
外國人在臺灣取得或設定不動產權利,採平等互惠原則,也就是依照該國法律或條約,我國人民可以在該國取得或設定不動產權利的意思。日本與我國是平等互惠關係,所以小美可以取得我國的不動產。我國與大部分的國家是平等互惠關係,另外還有一些國家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取得我國不動產,例如新加坡、菲律賓等,而非平等互惠國家,其國民就完全無法取得我國不動產,例如印尼、越南等等。

01:06 非平等互惠關係國家的外國繼承人該怎麼處理繼承問題?
如果同時有非平等互惠國家的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時,得由我國繼承人於繼承系統表註明下列文字即可:表列繼承人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權利受損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保證與我國無平等互惠關係之外國人主張繼承權利時,登記之繼承人願就其應得價額予以返還。

01:38 外國人繼承取得不動產有特殊規定嗎?
外國人如果繼承取得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以及領域邊境的土地,辦理繼承登記後3年內必須出售給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地政機關會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02:02 外國人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除了登記申請書、繼承系統表、遺產稅證明書等應附文件外,還要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護照或是中華民國居留證、經過我國駐外機構認證的合法證明親屬關係文件等等,上述文件如果為外文,除了身分證明文件的中文譯本可以由申請人自行簽註切結負責外,其餘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而繼承人如果居住於國外,可以檢附海外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辦登記哦!

最後提醒,無論是本國人、外國人,男女皆有平等繼承權哦!那今天的影片就到這邊,我們下次見,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