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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歡迎來到今天的Oops!!地政!我是公分,如果因為房屋老舊或都市更新等種種因素,而拆除了已登記建物,須要至當地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由地政事務所的測量員到現場確認建物已拆除,才算程序完備哦!那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幾個建物滅失勘查的常見問題吧!
0:22 誰可以申請建物滅失勘查?
建物全部滅失時,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可由該建物的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滅失勘查,另外,在建物拆除完畢後,當建物所有權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建物滅失,可以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
0:50 如何申請建物滅失勘查?
填寫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準備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建物所有權狀等權利證明文件,親自或書面委託代理人至建物所在地政機關申請。提醒大家,若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建物滅失,則須攜帶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哦!
1:15 建物滅失勘查費用及辦理天數?
建物全部滅失時,不論建物的用途、構造或是面積大小,以每個建號新臺幣400元計收。以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為例,如果沒有其他補正事項,建物滅失勘查案件應該要在收件日起3個工作天內辦竣。
1:37 只拆除部分如何申請建物滅失?
只拆除部分建物稱為「建物部分滅失」,建物部分滅失需要測量員親自到現場用精密的測量儀器測量「未滅失」的建物部分,因此需要15個工作天辦理。除此之外,計費方式也有些許不同,建物部分滅失,是以未滅失的建物面積來計算,以每建號每50平方公尺為單位,每單位新臺幣800元計收。
以上就是和大家分享建物滅失勘查的常見問題,我們下次再見,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