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先由地籍調查人員及地政事務所就爭議情形予以協調,如果還不能取得共識時,再報由新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土地所有權人接到新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結果通知倘有不服時,應在接到通知書後15 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確定界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