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申請人、送件代理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為委託辦理者請攜帶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二、登記名義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三、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者:視情況提出足資證明為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