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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檔案應用是否需要費用?

  • 類別:檔案應用類

(一)申請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
      以2小時計算。
(二)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
(三)民眾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機關同意翻拍或攝影檔案者,
      依閱覽、抄錄之規定收取費用。
(四)複製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
      檔案格式及電子儲存媒體耗材費用由機關決定;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
      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