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申請人、代理人或複代理人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身份證、健保卡、駕照等即可至各地政事務所或本市各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即可申請謄本。(二)對於地政事務所核發地籍謄本之有效期限,目前並無相關規定,惟須注意,使用地籍謄本之受理單位,有無限制登記謄本核發之期限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