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土地共有人皆可申請。(2)須與他共有人協議分割不成,並有相關紀錄。(3)須提出共有物分割方案。(4)該案不可於法院訴訟中。(5)申請書須填列全部權利人資料。(6)具以上資格者,逕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