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為委託他人辦理者,代理人應攜帶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檢附所有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印鑑證明正本一份、其他如權狀影本、謄本等相關資料,備齊相關文件後可至管轄地政事務所申辦書狀補給登記或就近由非管轄之地政事務所協助代收後移送至管轄所辦理(若不動產位於新北市轄區內,可至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