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先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原登記案之竣工圖〈陽台補登〉,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於管轄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二)檢附以下文件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陽台補登):1、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2、建物所有權狀3、所有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4、建物測量成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