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區之資料仍無法完成併檔,申報方式與舊制相同,即於建物座落或土地(建物)面積較大之登記案件中,將本次交易所有土地或房地標的合併申報,並填寫總價,備註欄應備註其他案件之登記收件字號;至其他案件則只需申報該案件之土地或房地標的,總價填寫0,備註欄亦應備註其他案件之收件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