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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買賣雙方申報,如為法人時,應備文件包含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但自然人時則免附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建議無須檢附法人證件。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

若登記案件內已有該文件可供核對,可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