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代理人、送件人得否為未成年人。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

代理人及送件人均不得為未滿7 歲之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為土地登記之代理人或複代理人,係因代理人於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及於本人,而非及於代理人,雖代理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不因此而妨礙其效力,從而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代理他人為法律行為。以此觀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為實價登錄申報之代理人、送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