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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或義務人為未成年子女,是否由法定代理人來簽章。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

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簽章,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章。

於申報時因無「法定代理人」欄位可供填寫,故可於「權利人/義務人」欄位,多填一位,並註明為「○○○之法定代理人」,填妥法定代理人之姓名、統編並簽章。